一、科研项目执行方面
1.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,或隐瞒、谎报重要事项。
2.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。
3.未按合同或任务书履约,擅自变更合作单位、协作单位。
4.无正当理由,未按时、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提交研究成果。
5.无故中止项目、因责任事故或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。
6.违反科技伦理规范。
二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
1.科研经费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,如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、材料, 报销个人和家庭消费支出。
2.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、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。
3.虚列、伪造名单,虚报冒领科研绩效、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。
4.编造虚假合同、编制虚假预算、虚构经济业务、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。
5.截留、侵占他人科研经费,如未按合同或任务书约定拨付合作单位科研经费。
三、科研成果方面
1.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, 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。
2.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者捏造事实、 编造虚假研究成果。
3.违反奖励、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。
4.未经学校许可,使用、收益、处分或披露学校的知识 产权。
5.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,或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实施、许 可、转让或变相转让学校的知识产权。
四、学术道德方面
1.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项目申请书,篡改 他人研究成果。
2.编造研究过程,伪造、篡改研究数据、图表、结论、 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。
3.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 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。
4.采取贿赂、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,获取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研经费、奖励、 荣誉、职务职称等。
5.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 书,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。
6.未严格把握意识形态,科研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分政治 原则问题、思想认识问题、学术观点问题。
五、科研保密方面
1.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、非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存储 设备存储、处理、传输涉密信息。
2.在上网机、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上存储、处理涉密信 息、工作秘密或标密文件。
3.未经审批,擅自访问、下载、存储、传输国家秘密。
4.未按保密要求规定制作、收发、传递、使用、复制、 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。
5.未办理人员入密手续承担涉密项目。
六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