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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密工作中的常见误区(二)

作者:   来源:江苏保密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5-12-31   浏览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》等保密法律法规规定,机关、单位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、单位定密工作有关情况。在组织开展我省机关、单位定密事项报备统计工作中,我们发现一些机关、单位缺乏定密基础知识,对定密相关概念不清楚,混淆概念、统计有误的情形时有发生。

问题 1

某省直机关填报的解密情况是,“国家秘密解密审核数量”为“0”,“国家秘密变更数量”为“0”和“国家秘密解密数量”为“59”,导致“国家秘密解密审核数量”小于“国家秘密变更数量”与“国家秘密解密数量”之和。

分析说明

该机关对国家秘密审核和解密制度理解有误。《保密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确立国家秘密年度审核制度,机关、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,做到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前必审核、信息公开前必审核、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前必审核。

经审核,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,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;认为仍应继续保密,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,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;不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,保密期限届满,自行解密。这里要注意的是,根据《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机关、单位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没有变更或者解密的,派生国家秘密不得变更或者解密。也就是说,机关、单位开展国家秘密审核时,对属于派生定密的,应当确认“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”是否变更或解密,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”未变更或解密的,派生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密。

综上,国家秘密审核是解密的前置程序。“国家秘密解密审核数量”是统计本年度开展解密审核的事项总数,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年度“国家秘密变更数量”与“国家秘密解密数量”之和。

问题 2

某高校填报年度原始国家秘密确定总数为“4120”。经沟通了解,其当年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试卷印制总数为4000余份,被全部计入原始国家秘密确定总数。

分析说明

该校误将国家秘密等同于国家秘密载体。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试卷是以多个载体形式出现,但实际内容相同的国家秘密载体。确定国家秘密的数量应当以内容为依据,对内容相同的国家秘密载体做好数量合并,只要内容相同即便以多个载体形式出现,也属于1项国家秘密。